一市民咨询: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怎么回事?
来源:12345时间:2021-03-16发布机构:湖州市信访局
一市民咨询: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怎么回事?
市民政局反馈:《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1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一市民咨询: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怎么回事?
市民政局反馈:《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1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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