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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来源:分类处理测试003时间:2016-12-14发布机构:湖州市信访局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发改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发改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项目建设管理

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项目建设管理

3

初步设计审批

项目建设管理

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项目建设管理

5

管道防护方案或改线方案审批

管道防护

6

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许可

管道防护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等。

(二)不服发改部门作出的行政奖励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发改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奖励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奖励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不服价格部门作出的价格举报奖励行为

价格管理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

(三)不服发改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发改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

项目管理

2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资金管理

3

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项目管理

4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管理

5

重大项目稽察

项目管理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338号令)等。

(四)不服发改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发改部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行为。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不服价格部门作出的价格行政处罚行为

价格管理

2

不服对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违反《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处罚

项目管理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

(五)发改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六)发改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发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发改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法人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发改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县级以上发改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