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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讨薪 共促和谐

来源:时间:2018-07-11发布机构:湖州市信访局

  

近日,舞阳街道某机械有限公司离职员工赵某称其5月初从该公司离职后,公司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为由,扣发其2—4月份的工资,同时公司其他员工2—4月份的工资也未及时发放。

接到投诉后,德清县信访局联合监察大队迅速立案处理,并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即刻赴该公司了解情况。通过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询问公司负责人之后,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的事实,涉及员工40人,金额18.4万元。工作人员立刻在现场开具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五天内清欠工资。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后,该公司负责人胡某表示:一定在近期想办法筹集资金支付工人的工资。

不日,县信访局办公室电话里传来了赵某兴奋的声音:“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全厂拖欠的工资都发放了,我们公司所有的工友都很高兴。”据了解,目前该公司拖欠的3个月工资都及时得到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