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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别 |
行政行为 |
投诉内容 |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
法定途径 |
受理期限 |
不服再申请 |
职能 处室 |
受理电话(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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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求决类 |
劳动 保障 监察 |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浙法立-(2009)1号)等 |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窗口、电话、信箱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投诉 |
应当在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二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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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及复核 |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等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当事人1年内提出。 |
对初次鉴定不服的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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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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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因工伤残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州、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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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
电网建设、施工引起的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电力法》、《浙江省电网设施保护建设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 |
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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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未决类 |
申诉 |
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人事处理决定的 |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守则》、《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等 |
向原单位申请复核 |
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就惩处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
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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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控告类 |
检举控告 |
电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
《刑法》、《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守则》、《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等。 |
向所在地行政机关检举控告或向有关电力主管部门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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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存在偷电、窃电等违约用电现象 |
《刑法》、《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等。 |
到营业网点窗口等,待电力部门核实涉及金额较大的,移交给当地派出所等机关单位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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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98电力抢修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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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 |
信息 公开 |
获取相关电力服务、电价政策信息 |
《供电营业规则》、《浙江省电网设施保护建设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 |
向市级以上电力部门申请获取可公开的政策文件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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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咨询 |
了解电力领域的规章及相关文件等内容 |
向浙江省电力用户售电工程市场信息与监管系统以及各营业窗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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