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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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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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不予受理 |
国家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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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无效 |
国家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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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
基层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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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 |
基层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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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登记 |
基层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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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变更 |
基层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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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
基层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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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场所变更 |
基层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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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章程变更 |
基层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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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分立、合并 |
基层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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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注销登记 |
基层法律服务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浙司[2009]12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75项)》(国务院令第412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授予市级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职权的通知》(浙司〔2004〕54号)。
(二)不服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调解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司法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调解行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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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调解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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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 |
律师服务管理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等。
(三)不服司法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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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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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
国家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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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国家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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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师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
律师服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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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 |
律师服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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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师事务所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
律师服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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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司法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的处罚 |
律师服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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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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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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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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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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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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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私自出具公证书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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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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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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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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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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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
公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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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经依法登记的机构和人员非法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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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未按规定履行对司法鉴定人助理的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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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组织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参加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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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提交司法鉴定年度执业情况报告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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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超出登记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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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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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违反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导致司法鉴定档案损毁、丢失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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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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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以不正当手段招揽鉴定业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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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造成后果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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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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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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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私自接受鉴定委托、收取鉴定费用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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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不履行保密、回避义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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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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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收受与鉴定有关的单位或者人员财物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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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司法鉴定管理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浙司〔2009〕122号)、《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投诉的违法行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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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诉的违法行为 |
业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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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越业务范围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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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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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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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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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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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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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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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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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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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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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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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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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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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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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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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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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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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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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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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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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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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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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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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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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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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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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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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行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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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 |
律师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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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行为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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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行为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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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行为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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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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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行为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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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行为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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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行为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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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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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行为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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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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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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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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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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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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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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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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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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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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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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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
律师事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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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
律师事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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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
律师事务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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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
律师事务所管理 |
|
53 |
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
律师事务所管理 |
|
54 |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律师事务所管理 |
|
55 |
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律师事务所管理 |
|
56 |
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律师事务所管理 |
|
57 |
公证管理 |
|
|
58 |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
59 |
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
60 |
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
61 |
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
62 |
私自出具公证书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
63 |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
64 |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
65 |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
66 |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
公证管理 |
|
67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
公证管理 |
|
68 |
未经依法登记的机构和人员非法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69 |
未按规定履行对司法鉴定人助理的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70 |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组织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参加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71 |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提交司法鉴定年度执业情况报告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72 |
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超出登记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73 |
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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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违反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导致司法鉴定档案损毁、丢失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75 |
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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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以不正当手段招揽鉴定业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77 |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造成后果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78 |
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79 |
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80 |
私自接受鉴定委托、收取鉴定费用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81 |
不履行保密、回避义务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
82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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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收受与鉴定有关的单位或者人员财物的违法行为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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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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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承办人员在办案中收取受援人或家属财物,报支相应票据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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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承办人员办案中随意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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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承办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拒绝接受和办理法律援助指派案件 |
法律援助 |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
(二)检举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法人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三)检举司法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等。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